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新的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9﹞5号)于近日修订出台。
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调整行政监督职责,增强行政监督力量,省重点工程由原来的省级负责监督,调整为省级统一监督下的市县分级监督。二是明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要求招标人制定招标代理选择、评定分离等重大事项的内部运行制度,以有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三是提高了招标规模标准。四是明确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或省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特殊条款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六是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进行了调整,大大增加了评标结果公示的细节和内容,以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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