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促进洪泽湖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保护好洪泽湖,事关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事关苏北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水陆统筹、区域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省境内洪泽湖区域水污染、水生态、水空间面临的突出问题。到2021年,恢复洪泽湖湖区自由水面50平方公里以上,消除湖区Ⅴ类水,满足南水北调送水水质要求,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完成湿地修复10平方公里,区域内绿色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退圩还湖综合治理基本完成,湖区水质进一步改善,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区域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水利、交通、环境等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健全,高端绿色产业初步形成。
《意见》明确了洪泽湖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7项主要任务。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约束,推动涉湖各个行业、各项功能协调融合发展;二是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守住生态红线底线、严控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三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工业污染整治、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开展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湖泊渔业综合整治、严格船舶污染防治;四是加快推动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快实施退圩还湖、推进湖滨带生态修复、严格保护自然湿地、依法依规推进聚泥成岛、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建立河湖休养生息制度;五是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包括水陆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流域监测网络;六是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推动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发展;七是挖掘弘扬传承优秀文化,大力挖掘文化内涵。
下一步,省政府将开展《意见》的组织实施。淮安、宿迁两市是洪泽湖生态保护与利用的责任主体,省洪泽湖管委会负责监督指导《意见》的落实,洪泽湖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工作,在省级湖长和管委会的领导下,会同管委会成员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洪泽湖生态保护与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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